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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有關禁毒的刑事法律有哪些?
1997年3月14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的《刑法》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中有關毒品犯罪作了進一步規范,是我國目前現行的懲治毒品犯罪最完善的刑事立法。《刑法》第6章第7節共11條27款專門規定了有關毒品犯罪的罪名和處罰。
2、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規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產、制造、提煉、配制、兜售、分銷、出售、交售、經紀、發送、過境發送、運輸、進口或出口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種植毒品原植物以及進行上述活動的預備行為和與之相關的危害行為。
3、我國《刑法》對毒品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毒品犯罪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自然人對自己所實施的毒品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
(1)已滿16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4、《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0)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
5、毒品違法行為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持有毒品的違法行為;
(2)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行為;
(3)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4)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的違法行為;
(5)非法走私、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的違法行為。
6、我國禁毒的行政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了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實行特殊管理辦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1986年公布、199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等予以處罰。
(3)《麻醉藥品管理辦法》。1987年11月28日,國務院發布《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對我國麻醉藥品的種植、生產、運輸、進出口、使用的管理作了嚴格的規定。同時還規定了違反該法的處罰措施。
(4)《精神藥品管理辦法》。1988年12月27日國務院發布《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對我國精神藥品的種植和生產、供應、運輸、進出口、使用的管理作了嚴格的規定。同時還規定了違反該法的處罰措施。
(5)《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1990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有很多條款內容涉及禁毒的行政處罰問題。規定對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6)《強制戒毒辦法》。1995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強制戒毒辦法》,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禁毒的決定》制定的一項重要行政法規,對我國依法開展禁吸戒毒工作,教育和幫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戒除毒癮,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